基本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5-04-03 点击数: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与投资,保障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涵盖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各类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

(三)监督管理原则:遵循依法依规、全面监督、重点把控、预防为主、科学公正的原则,保障工程建设合法合规、质量达标、进度合理、投资可控。

二、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后勤保障部

1.作为工程建设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招标、签订工程合同、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2.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包括施工单位人员、材料、设备到位情况,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等。

3.建立工程建设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资料等,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二)办公室(审计部门

1.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项目前期的预算审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审计、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计等。

2.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防止资金浪费和贪污腐败现象发生。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院纪

1.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主动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和不正当行为。

2.受理工程建设领域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工程建设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建设环境。

(四)第三方监理单位

1.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等,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3.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定期向学院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程监理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监督管理内容

(一)工程前期阶段

1.项目立项与审批。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勘察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勘察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深度,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是否满足教学、实训等使用功能。

3.招投标。监督招投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真实有效,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合理,中标结果是否公正。

(二)工程施工阶段

1.质量监督:

(1)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2)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验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工程、装饰装修等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2.进度监督: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周进度计划,分析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定期检查工程实际进度情况,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

(3)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类问题,如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供应等,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3.投资监督:

(1)对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防止超预算现象发生。

(2)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进行核算和审核,确保变更费用计算准确、合规。

(3)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支付条件申请工程款支付,学院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严格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防止超付、误付。

(三)工程竣工阶段

1.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验收条件是否具备,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参与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竣工验收。

2.竣工结算。学院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审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核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计价是否合理,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防止高估冒算。

3.档案移交。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四、监督管理方式与措施

(一)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学院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联合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同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专项抽查。

(二)旁站监理。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如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工程施工等,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材料检验与见证取样。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并由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四)建立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进度、质量、投资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五)约谈与问责。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学院基建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管理流程

(一)制定监督计划。学院基建管理部门会同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和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内容、方式、时间节点等。

(二)实施监督检查。按照监督计划,各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会议沟通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收集相关证据。

(三)问题反馈与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反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相关责任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监督管理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复查。

(四)监督结果评价与报告。定期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分析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学院基建管理部门每季度向学院领导班子报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工程监督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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