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水暖电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暖电资源,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服务,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暖电管理遵循科学规划、保证需要、规范计量、节能降耗的原则。
第三条院内部门和个人具有依法使用水暖电的权利和维护水暖电设施安全的义务,有采取措施节能降耗的责任,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坏设施、浪费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分工和职责
第四条后勤处负责日常水暖电的管理、维护、维修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外联系水暖电相关业务,协调对外关系,保证学院水暖电正常供应。
(二)负责制定水暖电管理细则,完善水暖电管理制度。
(三)负责水泵房、配电室、换热站设备实施及水暖电地下管线的维护维修工作,保证院内水暖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四)负责校内水暖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工作。
(五)负责院内水暖电计量,协调计财处做好水暖电收费和缴费工作。
(六)负责院内水暖电节能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避免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五条各部门须高度重视水暖电工作,把管好、用好水暖电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科技成果,节能增效,促进学院发展。
第三章水暖电工程管理
第六条水暖电的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室外管线施工位置与走向必须报后勤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接入水暖电系统。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水暖电配套设施要尽量采用节水节电节能技术。工程建设前,应征求后勤处意见,工程竣工后,应有后勤处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根据情况适时接通水暖电。建设部门应向后勤处提供相关工程图纸和资料。
第八条各部门若需改变水电设施和管线,必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后勤处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四章水暖电设备实施管理
第九条严格控制限制使用高耗能电器设备。确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需要,须到后勤处办理申请手续。各部门对准许使用的高耗能电器设备要严格管理,专人负责,严禁私用、滥用。
第十条水暖电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非正常损坏的由部门或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托管部门变更用房时,应到后勤处申报变更情况,改变水暖电计量归属,便于每月水暖电的结算。
第十二条对故意损坏水暖电设施设备和盗水、盗电、盗热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参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水暖电供应管理
第十三条后勤处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保证水暖电供应质量。
第十四条计划停水、停电、停暖需提前通知,临时停水、停电、停暖需及时通知。
第十五条新增用户使用水暖电需先报后勤处,经后勤处批准,并在位置装配开关(阀门)及计量装置后方可使用。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新装和改装水暖电设施,或改变水暖电使用性质,须报后勤处审批。各部门安装空调、教学设备等大功率电器(1500W以上),须到后勤处进行登记,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具备装机条件后方可安装。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水暖电的部门和个人,须向后勤处申报,并按要求安装计量表具后,方可接通使用。
第十七条各用户如终止水暖电使用,应事先与后勤处联系,做好停供前的计量、结算与登记工作,并做好停供的后续工作。
第十八条院内施工、院外通讯设备、银行提款机等用水用电相关管理部门须到后勤处办理用水用电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接入。
第十九条后勤处要定期检查水暖电的使用情况,完善水暖电使用档案,掌握供应容量、设备用电负荷等,做好跟踪监测工作。
第六章水暖电计量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凡使用学院的水暖电的经营户和个人,必须装表计量,有偿使用,暖气按采暖面积计量。
第二十一条院内水暖电收费安装临汾市和学院的有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不按规定缴纳水暖电费用的用户和个人,后勤处有权对其停供水暖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负责。
第二十三条对违章接用水暖电设施和故意破坏水暖电计量表具的用户和个人,学院将参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第七章水暖电节约管理
第二十四条配合宣传、学团部门积极营造校园节约文化氛围,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鼓励学生节约能源。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节约型校园学生志愿者队伍,巡查、监督并制止校园的水暖电浪费现象。
第二十六条学院新增建筑或修缮工程,应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
第二十七条全院师生员工都要树立水暖电节约意识,认清节约水暖电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研究分析本单位水暖电用量变化原因,检查节能措施执行情况,挖掘节约潜力,提高管理水平。